經濟部工業局電子資訊產業低碳化及智慧化人才培訓 112年度人培再充電培訓課程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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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112SC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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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進度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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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金額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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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
經濟部工業局
電子資訊產業低碳化及智慧化人才培訓
112年度人培再充電培訓課程甄選公告
公告日期:民國112年4月20日
壹、甄選目的
公開甄選國內優良培訓單位與課程,協助經濟部工業局112年度「電子資訊產業低碳化及智慧化人才培訓」,辦理低碳化智慧化課程,培訓產業低碳化、智慧化轉型所需人才,透過開設課程,借重申請單位推動產業發展之影響力,強化業者競爭優勢,協助企業留用核心人才。
貳、人才培訓內容說明
聚焦低碳化智慧化兩領域,協助企業留住產業關鍵人才:
圖一、低碳化培訓課程說明

圖二、智慧化培訓課程說明
參、參選單位應具備之資格及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基本資格
提案單位以電子產業、通訊產業、資訊產業、光電產業之公協會等依我國法規辦理法人登記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單位。期借重申請單位推動產業發展之影響力,強化業者競爭優勢,協助企業留用核心人才。
二、參選單位應提出之文件如下
時 間:民國112年5月5日(五)中午12點止
寄送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1號4樓(仰德大樓)
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中小企業發展學院
連 絡 人:陳雅玲 02-2396-9314#77 yalingchen@smecf.org.tw
伍、甄選作業
一、資格審查
1. 依本公告第參條所定之資格,審查證明文件。
2. 資格審查合格者,計畫書即予開封並寄送評選委員進行書面審查,資格不符者,計畫書不予評選。
3. 資格合於規定者,由執行單位安排計畫書評選時之簡報順序。
二、書面審查
1. 資格審查通過之計畫書,由評選委員進行書面審查
2. 審查標準:
三、簡報審查
1. 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之申請單位。
2. 每一申請單位可參加計畫書審查之人數:三人。
3. 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依排定次序,於評選時進行簡報。
4. 未依指定時間到場之申請單位視同放棄。
5. 審查核定之單位須與本計畫執行單位簽定契約,方可辦理培訓課程。
三、審查結果公告
審查結果將於公告審查通過名單,並分別以email、電話通知申請單位聯絡人。
陸、附件
一、培訓單位切結書
二、專案計畫書格式
電子資訊產業低碳化及智慧化人才培訓
112年度人培再充電培訓課程甄選公告
公告日期:民國112年4月20日
壹、甄選目的
公開甄選國內優良培訓單位與課程,協助經濟部工業局112年度「電子資訊產業低碳化及智慧化人才培訓」,辦理低碳化智慧化課程,培訓產業低碳化、智慧化轉型所需人才,透過開設課程,借重申請單位推動產業發展之影響力,強化業者競爭優勢,協助企業留用核心人才。
貳、人才培訓內容說明
聚焦低碳化智慧化兩領域,協助企業留住產業關鍵人才:
- 低碳化:協助產業建立永續發展等淨零能耐,促使人才提升綠色技能
- 智慧化:以精密機械導入智慧技術,透過智慧機械落實智慧製造,培訓跨領域創新人才
- 各培訓單位須於民國112年10月31日前協助完成本案「低碳化智慧化專業人才培訓」,其類別及人時規定如下表說明:
申請類別 |
低碳化 | 智慧化 |
培訓對象 | 製造業在職員工 | |
課程範疇 | 詳低碳化培訓課程說明(圖一) | 詳智慧化培訓課程說明(圖二) |
執行方式 | 由培訓單位針對產業低碳化技術/應用或進階能力開班,公開對外招生 | 由培訓單位針對產業智慧化技術/應用或進階能力開班,公開對外招生 |
補助比例 | 審查通過全額補助 | |
課程時數 | 課程總時數需達3-18小時以上 | |
學員出席率 | 學員出席率須達至少80% |
圖一、低碳化培訓課程說明

圖二、智慧化培訓課程說明

- 經費說明:
- 政府依採購法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規定,委託培訓單位執行委辦計畫,政府支付培訓單位委辦經費,補助培訓課程。
- 若分包審查通過後預算因立法院決議凍結部份經費,分包協辦單位須配合凍結部份課程暫不執行。
- 受訓學員需符合課程出席率及成果評量規定,始符合補助資格。
參、參選單位應具備之資格及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基本資格
提案單位以電子產業、通訊產業、資訊產業、光電產業之公協會等依我國法規辦理法人登記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單位。期借重申請單位推動產業發展之影響力,強化業者競爭優勢,協助企業留用核心人才。
基本資格 | 應檢附證明文件 |
登記有案之公會或協會 | 檢附登記證證書影本。 |
最近二年內,在國內外無下列記錄者
|
廠商切結書(附件一)。 |
- 培訓單位切結書一份(附件一)。
- 專案計畫書5份(計畫書格式見附件二,封面格式A4,天藍色150~200磅雲彩紙)。其計畫書及附件中如有蒐集個資部分,僅用於審查使用。
- 上述資料裝入信封密封後,並於封面註明申請單位名稱,依規定日期送達。
- 計畫書Word檔(需於計畫書印製前以E-Mail提供檢閱,經檢閱確認無誤後再行印製。未於印製前提供Word檔檢閱的計畫書不予受理)。
- A4紙張直式由左向右橫寫。
- 封面請依附件格式製作,雙面印刷並裝訂整齊。
- 文件一律請繕打。
- 文字字型除標題及圖表以外一律以標楷體14號為標準。
時 間:民國112年5月5日(五)中午12點止
寄送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1號4樓(仰德大樓)
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中小企業發展學院
連 絡 人:陳雅玲 02-2396-9314#77 yalingchen@smecf.org.tw
伍、甄選作業
一、資格審查
1. 依本公告第參條所定之資格,審查證明文件。
2. 資格審查合格者,計畫書即予開封並寄送評選委員進行書面審查,資格不符者,計畫書不予評選。
3. 資格合於規定者,由執行單位安排計畫書評選時之簡報順序。
二、書面審查
1. 資格審查通過之計畫書,由評選委員進行書面審查
2. 審查標準:
序 | 評分項目 | 權重 |
1 | 產業應用需求性(可滿足產業需求、產業擴散效益等)
|
30% |
2 | 課程規劃適切性
|
25% |
3 | 培訓單位的專業能力
|
25% |
4 | 師資教材實務性
|
20% |
1. 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之申請單位。
2. 每一申請單位可參加計畫書審查之人數:三人。
3. 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依排定次序,於評選時進行簡報。
4. 未依指定時間到場之申請單位視同放棄。
5. 審查核定之單位須與本計畫執行單位簽定契約,方可辦理培訓課程。
三、審查結果公告
審查結果將於公告審查通過名單,並分別以email、電話通知申請單位聯絡人。
陸、附件
一、培訓單位切結書
二、專案計畫書格式